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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辦法

一、報名資格:桃園市內各國中、國小之學校學生。
二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與台塑企業文物館合辦。
三、遴選指標:
    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,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、誠實、公平、責任、尊重之CEP(美國品格教育聯盟)中心德目為準則。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。具體事蹟舉例:

  1. 勤:持之以恆、毫不懈怠,勤於運用腦力智慧力量,如擔任科任小老師或輔導同學課業等。
  2. 勞:刻苦耐勞、勇於任事,如家境清寒卻努力向學或積極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學習活動等。
  3. 樸:質樸無華、生活儉樸,如響應學校節能減碳省水節電,交辦事項如期完成等。
  4. 實:為偽存真‧實事求是,為人誠實正直,常為同學發聲幫忙,維護校園正義等。

四、評選方式:

  1. 每年8月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,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。
  2. 評審作業:本館完成資料彙整後,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。
  3. 由本館公布獲獎學生,獎項分別為實踐獎、優良獎各獎項上限20名,入選獎若干名。

五、獎勵方式:
 1.獲獎學生:
  A.實踐獎獲獎狀及三千元圖書禮券,國中小功1次,國小各校自行嘉勉。
  B.優良獎獲獎狀及一千元圖書禮券,國中嘉獎2次,國小各校自行嘉勉。
  C.入選獎獎狀一只,國中嘉獎1次,國小各校自行嘉勉。
 2.薦送老師:依教育部相關規定,獎額如下:
  A.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: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紙。
  B.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: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紙。
  C.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:每名獎狀1紙。 
六、注意事項

  1. 各校應確保提出料之真實及正確性,非經本館同意,於申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更換申請資料。
  2. 如申請資料不齊全,視同未完成申請。
  3. 獲得品德教育實踐獎者,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  4. 不論得獎與否,申請資料均不退回。

七、頒獎時間:每年10月中下旬辦理頒獎表揚活動,邀請桃園市政府長官及長庚大學主管頒獎。
八、附責:本館保留變更本計畫內容之權利,並以本館最新公布者為準。

 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電洽詢(03)2118800分機3357 雷先生,Mail:kaifu@mail.cgu.edu.tw